房東傳訊提醒「屋內不要堆垃圾」 他嚇傻:我家被闖入?
日前他向房東提房租、水電會晚一天繳費,不過在原po下班匯款後,就收到房東的訊息提醒,「我媽說:屋子裡面不行堆積垃圾喔」,當下回,「那些瓶罐是狗狗們在家的玩具之一,等他們玩得差不多,我自然會丟掉」,不過此事也讓人驚覺,「看來房東的媽媽似乎又趁我上班時偷開門進入」。
當初房東說他們沒有留有備份鑰匙,卻仍發生對方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擅自進入住所的事情,況且此狀況也非第一次發生。事後也傳訊息和房東解釋,「房屋出租後,在合法租約期間房東未經房客同意,不可擅自進入房客屋內,否則有涉及無故侵入住宅罪」,但房東看完後則是已讀不回。
根據刑法第306條,在沒經過住戶或有管理權的人允許之下,擅自進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合法進入屬於他人的空間,但卻不依照住戶、管理權人的指示離去,同樣會觸犯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