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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怎解套?房東、房客自保必學9招

2020-05-11

房東跟房客之間的關係維護相當重要,不管身為房東或是房客,都希望彼此之間能和睦相處,租賃關係也才能走得長久。但是,房東與房客因為立場不同,各自堅持的角度與自我權益當然也大不同。大家都不想碰到「惡房東」或「惡房客」,所以到底雙方該如何「好聚好散」,就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在這裡幫大家整理了房東與房客之間最常發生的糾紛,到底該如何避免: 房東自保 1.租約到期卻沒換約,口頭約有保障嗎? 租約到期若懶得換約,依《民法》第451條,定期租賃契約可能變成「不定期租約」,屆時房客或房東任一方想終止租約,只要依法先期通知就可隨時進行,但房東方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始可回收房屋。想避免上述情形,可在簽訂租約時加註「租賃期限屆滿,租賃關係即行消滅,承租方應於短期屆滿時返還房屋……」之條約。 2️.租約到期不想繼續出租,但房客不願搬離怎麼辦? 若當初房客有繳交押金且尚未扣光,房東可用於抵扣房客積欠的租金,若押金已被扣光,依照《民法》第440條,總積欠租金必須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才可寄存證信函,請求終止租約,並要求房客搬離。 3.️屋況被破壞或未恢復原狀,押金如何扣才合理? 在屋況遭破壞部分,雙方皆有權利請求公正第.........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