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政府打房行動四起,政策琳瑯滿目。社會輿論對這些措施都頗為認同與支持,也給予政府不少掌聲;但因為財政部突然放棄囤房稅的改革,民間開始出現強烈指責政府「打假球」的聲音。對此,財政部亟需進一步澄清並提出有效作為。
其實,一開始財政部的確把囤房稅的修正納入整套房地稅改方案之內。依照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得在1.5-3.6%稅率間,針對超過三戶以上住家用房屋,按其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此即俗稱的囤房稅。惟由於房屋稅係地方稅,囤房稅率雖統一由中央訂定,但實際徵收率各地方卻可自行決定。在政治現實的考量上,各地方政府為避免加稅得罪選民,大都不敢採行囤房稅率提高多屋者的稅負。
其實,中央在「授予」地方此權力時,即可預知此一結果。遺憾的是,中央並未預為防範,仍然在條文上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既然是「得」而不是「應」,對地方當然就無法律約束力。就此而言,不得不讓人質疑,對於囤房稅的開徵,中央從一開始就企圖打假球,只是卻很技巧的把責任全部丟給地方。
日前房地合一稅2.0修法通過後,財政部已明確定調暫不推囤房稅改革。財政部蘇建榮部長的說法可歸納如下:一, 房地合一稅2.0已經能抑制短期投機炒.........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