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北市社宅新租法 公證恐增1.8萬

2021-04-26

北市府為避免社會住宅承租者積欠租金,強制要求承租者須找連帶保證人,否則需一次繳清3年租金,被質疑太過刁難,也違反租屋市場常理。北市都發局表示,若承租戶找不到連帶保證人,也無法一次付清3年租金,可比照弱勢戶採1年1約。但議員仍質疑,一次公證要9000元規費,分3年多2次公證,等於要增加民眾1萬8千元的負擔。 截至今年1月31日止,北市社宅共有351戶承租者積欠租金,總金額逾957萬元,積欠租金者幾乎都有連帶保證人,顯示有無連帶保證人與是否會積欠租金沒有關係。 社宅推動聯盟主任林育如就曾質疑,連帶保證人機制比保證人機制更嚴苛,若住戶欠租,市府可向連帶保證人追討債務,建議廢除;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也說,民間租屋市場少見有連帶保證人機制,且也無法證明可遏止欠租。 北市都發局長黃一平說,過去出租國宅為保住債權就有連帶保證人機制,若承租者找不到連帶保證人,也無法一次繳清3年租金免覓連帶保證人,可選擇1年1約。 北市議員楊靜宇指出,一般3年1約的公證費約9000元,與市府各付一半情況下,租賃6年僅需負擔9000元;若改為1年1約,承租者需自行負擔增加的公證費用,絲毫不見對弱勢者的保護及協助。 楊靜宇說,惡意欠租者,市府應縮短其租約甚至解約,但若非.........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