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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也要印花稅!漏繳恐罰15倍

2020-09-22

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包含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房屋租賃契約並不在其中,不過事實上,如果租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章,則該租約已具銀錢收據性質,其實就需要課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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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向乙承租房屋1間,簽約時乙向甲收取首月租金2萬元及保證押金5萬元,並於租約上簽章註明收訖;退租時甲向乙收回保證押金5萬元,因該租賃契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乙於簽約收款時,應按收款金額7萬元之4‰貼印花稅,即280元;甲於退租收回押金時,則應按收款金額5萬元之4‰繳印花稅200元。 稅捐稽徵處提醒,如果房東或房客檢視租賃契約已具銀錢收據性質,應儘速自行補繳印花稅或補貼印花稅票,則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但補繳之稅款,應自收款立據日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包含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房屋租賃契約並不在其中,不過事實上,如果租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章,則該租約已具銀錢收據性質,其實就需要課徵印花稅。黃金樓層
政府表示,房屋租賃合約雖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依法免繳印花稅,但因為租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章,則該租約已具銀錢收據性質,應課徵印花稅,即每次收款時,房東或房客應按收款金額繳4%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