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為推動社會住宅,提高房東參加包租代管的意願,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屋主參加包租代管,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也從現行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擴增到1萬5千元,此外,也規定調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
現行《住宅法》規定,各縣市的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30%以上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修法後則將提供弱勢者比率提高至40%,同時將弱勢者身分增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另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這次修法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
現行《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台幣1萬元,免納租金綜合所得稅,但此額度對房東誘因不足,因此,《住宅法》修正案參考六都租金行情,明定每屋每月的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上限為新台幣1萬5千元。
另為了避免房東參加包租代管出租住宅,反而成為稅務機關追查租金所得稅的依據,《住宅法》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的依據。
此外,為鼓勵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住宅法》修正案刪除原本租稅優惠僅限延長一次的規定,包括出租房屋的土地地價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得適當減免地價稅和房屋稅,以及減徵租金所得稅等優惠延長限制均鬆綁。
藍綠肯定提高房東參與包租代管誘因 時力批未納獎勵民間參與社宅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三讀會後發言表示,面對財政紀律的法律框架、地方政府推動阻力及民間團體壓力,《住宅法》修法實屬不易,感謝所有關注該議題的民間團體,此次修法增加社宅弱勢保障至40%,並刪除社宅免稅、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延長「以1次為限」的規定。
吳玉琴補充,為了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此次《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也授權中央,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來設計定價公式,訂定分級收費原則。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此次修法提高房東免稅額上限至1萬5千元,雖未能依照其提案提高至2萬元,稍有缺憾,仍期盼修法通過後,內政部能夠提高租屋補貼金額。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說,此次朝野立委所提修正主張,大部分條文都沒有辦法通過,包括獎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等內容,內政部仍持反對意見,「完全看不出來要如何去改變、實現台灣的居住正義?」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說,居住正義今天再向前一步,從去年實價登錄2.0、今年房地合一稅2.0和今天《住宅法》修正案三讀,是立法院朝野各黨回應年輕人的呼聲,也盼財政部儘速將「囤房稅」相關修法草案送來立院討論。
內政部長徐國勇透過內政部發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包括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5萬元,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可以在短期間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