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8
曾民眾因老家有房,申請租屋補貼遭拒,對此營建署回應,家庭成員認定是看戶籍是否同戶,若申請人確實有租屋需求,並無與父母同住,營建署建議民眾可另立戶籍。因2020年起租金補貼政策放寬規定後,戶籍地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新政策即可協助離鄉民眾。
營建署強調,租金補貼是提供給沒有房子的家庭,若申請人與父母同戶籍,政府將認定申請人與父母同住,應採計父母的財產。營建署提醒,只要申請人名下擁有住宅,不論位於哪個直轄市、縣市,都會採計。
營建署表示,下次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時間預計為2021年8月,預定2021年6月後公布詳細咨詢,想申請租金補貼的民眾可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