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3
租賃契約 不得做為所得查核依據
「包租代管」八萬戶目標不跳票,內政部使出全力,近期研擬修法將符合住宅法的「愛心房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拉高五成至一.五萬元,更加碼增訂租金收入的「豁免條款」,即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租賃所得查核之依據,也就是稅捐機關不得將「租約」拿來對房東過去租賃所得追稅(最長可達七年),等同直接給予「豁免」。
每屋每月收租免稅額 提高至1.5萬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到今年一月底止,包租代管媒合戶數僅一萬四三二八戶,還未達到目標數兩成,而蔡政府訂出的八年達標時間已過了一半,差了逾六.五萬戶得追趕上。
內政部已完成「住宅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將房東參與「包租代管」計畫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從一萬元拉高到一.五萬元、大增五成,更在「住宅法」增列房東簽訂的租約,不得被拿來當做租金收入的依據;該草案已陳報行政院,待審查通過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營建署表示,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房客享「三稅有減免、三費有補助、三年有服務」獎勵。所謂「三稅有減免」,就是提供房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一萬元免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標準;「三費有補助」是指提供每屋每年一萬元修繕補助,以及公證費、居家安全保險費用等補助;還有業者提供的三年專業服務。修法通過後,免稅額度還可拉高到一.五萬元。
學者︰豁免條款 對納稅人不公平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認為追稅「豁免條款」相當不妥。他質疑,整個租屋市場都還處於「黑市」狀態,資訊根本不透明,內政部卻為了拚八萬戶包租代管數字目標,修法讓過去不誠實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可免於被追稅,這對其他薪資所得乖乖繳稅的納稅人而言,根本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