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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注意!今年租金補貼條件大鬆綁,不必設籍也能申請

2020-06-22

今年度租金補貼即將於7月公告申請辦法,內政部表示,今年度租金補貼將分2階段申請,名額從6萬戶增加至12萬戶,相關規定也更符合租屋族的需求,「看得到也吃得到」。
以往租金補貼受理期間只限每年7到8月,來不及申請者要到隔年7到8月才能申請。因此,今年租金補貼提供2次受理機會,期間分別為今年8月4日到8月31日,以及2021年1月18日至2月5日。
設籍限制減少 補貼對象擴大
往年的租金補貼要求申請者必須在所在縣市設戶籍,導致外地青年與部分租屋家庭無法申請。
內政部指出,去年起開放部分名額給外地來的就業人口,今年將更進一步放寬設籍限制,只要有「租屋事實」,不論是否設籍在租屋地均可受政府幫助,例如跨縣市通勤的租屋族,假設戶籍在台南、卻在台北市上班、在新北市租屋,也都可以申請。
今年的重大改變還包括擴大補貼對象,以往的租金補貼主要照顧中低收入的弱勢家庭,但有些上班族薪水不高,在都會區租屋卻無法獲得任何補助。
內政部表示,今年的租金補貼將所得上限從最低生活費1.5倍提升至2.5倍,以新北市為例,將從每人每月23,250元放寬到38,750元,讓一般上班族,不論是單身、雙薪或有小孩的家庭都有機會申請,同時也不至補貼到收入較高的族群。
此外,過去列入查調財稅資料的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自今年度起,不再列計,以往限制未滿40歲申請人須已結婚或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籍的限制,今年也刪除規定。
補貼金額再細分 預計明年實施
為了讓補貼資源更加有效利用,內政部營建署於2018年規劃「可負擔計算基準」,依據家庭的社經情況及居住地的租金水準等因素加以分級,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這項調整雖可協助所得低、人口多的家庭獲得較多補貼,但也會使得部分單身家庭補貼金額減少,因此造成地方政府反彈,遲遲未能上路。
針對民間團體呼籲盡快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內政部表示,將持續溝通並且評估適當的實施時機,預計在1年內讓新舊制度能夠順暢銜接。
內政部補充,租金補貼制度每年持續精進,為租屋家庭爭取更多補助預算,核心目標就是要讓租屋族減輕負擔,也讓更多民眾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