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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業緩衝期倒數30日 內政部籲業者速登記

2020-06-02

為發展包租代管產業及兼顧原有經營業者執業權益,租賃專法給予尚未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得繼續執業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26日到期,若未完成登記,最高可罰2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依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業應經許可及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但對於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業者,給予2年營業緩衝期,主要目的是為避免衝擊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服務中的房東房客權益,而給予業者適當的籌備許可登記期間,目前緩衝期僅剩1個月。內政部呼籲執業中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屆期未完成許可登記,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為維護房東房客權益,自今年3月起,內政部已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積極輔導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已許可未登記業者,儘速完成合法經營程序。

從今年7月起,政府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對於發生消費爭議的業者也納入優先查處的對象,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以健全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