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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4.0補貼房租,如何讓租屋族真的吃得到?

2021-06-30

自5月中以來,台灣疫情惡化。預期仍將有一段緊縮流動的狀態,除了業者的紓困,對其他因此減班、停班甚至失業者的協助,亦是重中之重。

美國:禁止驅逐房客
歐美經驗清楚顯示,在疫情下經濟面最受衝擊的民生消費服務產業從業者,繳不出租金導致無處可居,是無可迴避的問題。

因此在過去一年間,歐美各國採取了各種因應對策。主要有三大類:設置法令禁止房東驅逐(或要求凍漲租金)、減稅鼓勵房東降低租金、以及提供房客補助增加支付能力。目前許多國家、大城市都是多管齊下一同推動。

以受疫情嚴重衝擊的美國為例,去年9月,聯邦政府便下達房客禁止驅逐令,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把理由講得很清楚:

「新冠疫情已經對國家的公共健康構成了歷史性的威脅。通過防止驅逐,讓人們留在家,遠離擁擠或聚集的環境,如無家可歸者收容所,是阻止新冠病毒傳播的關鍵措施。」

不准驅離是一回事,但欠的租金怎麼辦?拜登政府上台後提出了近400億美元規模的援助方案,發放各州與地方政府,幫助支付困難家庭欠的房租和水電費。

配合聯邦政府,地方也動起來。紐約州頒布「因應新冠疫情緊急狀況禁止驅逐房客及處分抵押房產法案」,重申疫情期間房東禁止驅逐房客,亦禁止處分受疫情影響無法支付貸款利息的抵押房產,同時編列租金補助預算,可用於支付疫情以來最多12個月的未繳租金。

台灣:應補貼房客
回到國內狀況,「禁止房東驅離」、「房東減稅換取降租」實施的前提,均是政府對租屋市場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與管理規範基礎。

例如「禁止房東驅離房客」須協調修正民法440條等法規,亦挑戰台灣既有房產觀念;而「房東減稅換取降租」,在房東普遍逃漏稅、現行房產稅負偏低的現實下,一般租屋應該是看得到吃不到。

因此,就務實角度而言,台灣現階段最快速便捷的應對方案,應是透過補貼提供房客補助,增加支付能力。

目前部份民眾繳不起房租,已是迫在眉睫的課題,筆者擬就租屋紓困提出建議,供政府及各界參考。基本構想是針對受疫情影響的租屋族提供幾類補貼方式:

首先,已租用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的租戶,由政府補助50%應付房租。社會住宅的補助金額直接撥予地方政府、國家住都中心;包租代管的補助金額,則是循包租代管現行支付體系撥予房東。

其次,已領取租金補貼的租戶,補貼額度加碼五○%,補助金額循既有支付體系,直接撥予受補助者。

再者,不屬於上面三類的租屋族,則在其提出租屋相關證明後,比照(中央)既有租金補貼標準給予緊急租金補貼,併入紓困4.0方案一起支付予該對象。

降低行政成本、便民
基於此構想,有必要進一步釐清疫情租屋紓困補貼的基本定位。它與現行既有的住宅補貼系統不同,乃是「救急不救窮」。正因有其急迫性,在執行上,「可行、降低行政成本、便民」乃是關鍵。

可行指的是「有法源、有財源」。最直接的解方莫過於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租屋補助納入紓困4.0方案,財源上自然也就可以由這筆預算中支付。

補貼期間建議以3個月為原則,並滾動式檢討,若有需要便繼續延長補貼期間。

降低行政成本指的是「不重複進行資格認定、並依循既有發放通路」,目的是為了讓補貼得以快速發放。

在資格上,可逕行對接紓困4.0當中已認定的「弱勢族群、自營作業者、農漁民、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營業受衝擊50%以上企業之員工」,這些人只要是租屋族,皆可獲得租屋紓困,毋須再次審核資格。

發放方式可依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各自既有的支付體制,確保精準按時撥付。其他群體可納入紓困方案4.0之支付體系撥款。

如某甲為紓困4.0適用對象,可領取政府紓困金1萬元,而其所處縣市租金補貼額度為3200元,政府即應透過同一個發放管道發放1萬3200元。

便民指的是要讓有需要的民眾看得到、吃得到,特別是那些不在既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體系內的弱勢租屋者。

如果這些人要申請政府租屋補貼,恐會面臨以下困難:一是受限於住宅法要求所租賃房屋須是合法建築之規定,租住在頂加、非法隔間者將不符資格;二是因房東擔心租賃所得曝光,不同意其申請,或租客擔心遭房東加租或解約,而不敢申請。

如本文開頭所說,相較去年,今年這波疫情明顯較嚴峻,可預見影響的時間更長、範圍更大,勢必連帶衝擊大量民生消費服務從業者,特別是社會脆弱階層。

在此形勢下,政府應正視這些人「繳不出房租」的困難與風險,將租屋紓困補助納入紓困4.0方案,給予必要且及時的協助,協助大家共抗疫情、同度難關!